2016-09-02 李靜坤 北起意歐替
北京北起意歐替起重機有限公司
《橋式起重機電氣技術知識》
第四部分:工程交接驗收
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1 竣工圖。
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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