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7 維保服務部 北起意歐替
北京北起意歐替起重機有限公司《橋式起重機維護保養知識》
第二部分:起重機為什么要作維保?
一、 什么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廠(場)內機動車輛等8類設備以及這些設備所用的材料、附屬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二、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依據
(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限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三、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周期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中第五條規定: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后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
四、 特種設備的維保工作要求
(一) 使用單位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執行國家強制許可制度的。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二) 施工單位
凡從事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并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工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取得電梯維修的資格許可。
五、 特種設備許可分為幾方面?
特種設備許可主要包括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及檢驗檢測等三方面。
(一)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
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
(二) 特種設備的使用包括:
使用登記、定期檢驗、作業人員資格等。
(三) 檢驗檢測包括: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機構)及人員資格。
六、 《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于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七、 特種設備法律法規體系結構
(一)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二) 法規:
1. 國務院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
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3年2月19日 國務院373號發布;國務院549號修訂2009年5月1日實施)
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國務院令493號發布);
3)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年6月29日 國務院第412號發布)。
4)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國務院令第302號發布)等。
2. 地方法規:
1)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勞安字〔1991〕8號),1991年3月21日頒布,1991年11月1日實施。
2)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2000年6月27日發布,2000年10月1日施行。
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3年國務院頒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管工作走上路依法監管的階段,2009年《條例》進行了修訂,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頒布實施。
4)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2006年11月27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施行。
5) 《關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驗工作的通知》
(質檢特函〔2013〕34號),2013年6月28日頒布,2013年7月1日實施。
(三) 國家質檢總局規章:
1. 規范性文件
1) 《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
(國質檢鍋【2003】174號)
2)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
(國質檢鍋【2003】251號
3)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
(國質檢鍋【2003】305號)
4)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2000年6月29日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適用于電梯、廠車、客運索道和。
5)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2006年12月29日 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2號發布)。
6)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總局第115號令
7)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2010年1月10日 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0號發布)
2.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一般認為,它處于法律法規體系的第四層次。
1) 起重機械TSG Q列表(19個)
2) 綜合類TSG Z列表(10個)
3) 起重機大規范TSG Z列表(1個)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制定導則》
TSG 01-2014
替代TSGZ0001-2004 TSG Z0001-2009。
1.《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程序導則》(TSG Z0001—2004)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第79號公告,2004年3月24日。
2.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程序導則》(TSG Z0001—2009)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第83號公告,2009年8月31日。
(四) 產品標準
1. 一般性標準
GB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
JB/T 6406-2006《電力液壓鼓式制動器》
JB/T 7020-2006《電力液壓盤式制動器》
GB/T 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
JB/T 10104-2011《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JB/T 10105-1999《YZR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繞線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 技術條件》
GB 8918-2006《重要用途鋼絲繩》
GB 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 17907-2010《機械式停車設備通用安全要求》
JB/T 7688.1-2008《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 7688.5-2012 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 第5部分:鑄造起重機
JB/T 10546—2014《汽車專用升降機》
GB/T 28264-2012 《起重機械 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GB/T 5905-2011 《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
GB/T 5031-2008 《塔式起重機》、
GB/T 29560-2013 《門座起重機》、
GB/T 10054-2005 《施工升降機》
GB 26557—2011 《吊籠有垂直導向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GB10054.1-2014貨用施工升降機第1部分 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傾斜式升降機
GB10054.2-2014貨用施工升降機第2部分 運載裝置不可進人的傾斜式升降機
JB/T5897-2014 《防爆橋式起重機》
JB10219-2011 《防爆梁式起重機》
JB10222-2011 《防爆電動葫蘆》
JB/T 8907-2013 《絕緣橋式起重機》
2. 強制性標準
1) GB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 總則》
2) GB6067.5-201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5部分 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北起意歐替市場宣傳部
掃描二維碼關注北起意歐替公司官方公號
版權聲明:本平臺的文章目前全部為原創,版權屬于北起意歐替的原作者。我們歡迎閱讀和轉載,但必須注明轉自公眾號“北起意歐替”并明示編輯寫作團隊,否則將按慣例追責。